苏州互联网法庭:积极探索涉网裁判规则

发布时间:2024-04-29 16:50:06 来源: sp20240429

人民网苏州4月27日电 (高清扬)虚拟主播被迫停工怎么办?主播“未测先评”是舆论监督还是侵权?26日,“全国网络普法行·江苏站”活动采访团走进苏州,了解苏州互联网法庭(以下简称“法庭”)对涉网裁判规则的有益探索。

法庭设立于2023年5月18日,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江苏省唯一、全国第三家互联网法庭。

据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国首例虚拟主播形象损失纠纷案中,史某违反合同约定,拒绝继续使用公司提供的虚拟形象进行直播活动。该公司认为,虚拟形象已同其本人声音及账号高度关联,未来无法继续使用,导致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法庭综合考虑虚拟形象价值的贬损及预期利益损失等因素,判决史某支付违约金。本案有效保护了虚拟形象所有方的合法利益,对虚拟形象的财产价值认定进行了有益探索。

种草、开箱、红黑榜……互联网购物时代,买前看测评成为了很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近日,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测评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该案中,测评博主因未购买、体验直播带货商品而发表测评言论,在测评视频中擅自使用直播带货博主肖像,并以侮辱性语言对直播带货博主进行否定性评价,侵犯直播带货博主名誉权、肖像权,法院判决测评博主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该案明确公众人物在接受舆论监督和满足公众知情权方面具有较高容忍义务,但实施舆论监督应当遵循合理限度。法庭已向相关平台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强化测评账号认证、测评内容审核、推广类测评规范等工作。

据了解,下一步,法庭将继续强化互联网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互联网裁判规则,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互联网司法服务,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责编:李枫、邓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