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出入境新政正式施行 台胞来闽定居落户更便利

发布时间:2024-03-29 19:16:10 来源: sp20240329

   中新社 北京1月1日电 (记者 郭超凯)记者1月1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获悉,该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当日起正式实施。

  当天上午9时许,在华侨大学任教的博士后台胞张立齐,从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手中,接过了《台湾居民定居证》,成为“十项措施”实施后首位获得此证的在闽台胞。

2024年1月1日,在华侨大学任教的博士后台胞张立齐获得《台湾居民定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供图)

  记者了解到,“十项措施”包括缩短台胞定居审批和办证时限,明确台胞可以向福建省内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经批准的,可以在拟定居地办理落户。

  “十项措施”还包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实行“网上办”“口岸办”“集中办”,让台胞办证方式更加便捷,办证渠道更加丰富;同时推动在厦门设立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马翠琳介绍,以往台胞申办五年期台胞证,须在入境后前往出入境管理机构窗口提交申请。“十项措施”实施后,台胞在口岸即可申请五年期台胞证,并通过寄递方式领证,无需再专门前往出入境管理机构窗口申办证件,不仅节约办证时间,也降低办证成本。

  此外,“十项措施”还包括推动台胞证使用便利化,将在福建省内扩大台胞证联网核验服务范围,丰富拓展应用领域,便利来闽旅游、探亲、商务、团聚等台胞享有交通出行、电子支付、就医诊疗、酒店住宿等政务、公共、互联网服务,进一步便利台胞在闽学习、工作、创业、生活,让台胞“愿意来、融得进、发展好”。(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