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 明确沿海地方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

发布时间:2024-04-28 00:40:32 来源: sp20240428

   中新社 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 邢翀 梁晓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4日修订通过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全面加强了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完善了海洋生态保护,强化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推进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域外适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就该法回答记者问时指出,本次修订“亮点纷呈,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

  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压实了部门和地方责任,明确了职责分工,完善了体制机制。一是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二是增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约谈整改、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查封扣押等制度。

  三是完善规划、标准、监测、预警、调查、环评、应急等制度。

  本次修订同时体现了陆海统筹、区域联动。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将陆海统筹作为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的原则,规定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

  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还严格了海域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强化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等。

  中国是海洋大国,主张管辖海域总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拥有大陆岸线1.8万多公里、海岛岸线1.4万多公里,有十几个沿海省份,拥有世界海洋大部分生态系统类型,海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工委负责人指出,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据知,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通过。本次修订前,中国于1999年对该法进行修订,于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三次进行修正。(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