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集团两员工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4-04-27 19:41:28 来源: sp20240427

   中新网 广州10月24日电 (记者 方伟彬)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通报,当天该院公开宣判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事业部原副总经理奚正兵、国际事业部项目管理部原副部长周仲贺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奚正兵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广州中院供图

  通报称,该院以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奚正兵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奚正兵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周仲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时任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奚正兵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周仲贺,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三次向新加坡公职人员行贿22万新加坡元。奚正兵还于2003年至2009年,利用担任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平钟项目经理部经理、大别山隧道出口项目经理部经理等职务便利,在国内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92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奚正兵、周仲贺的行为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奚正兵的行为还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鉴于奚正兵、周仲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奚正兵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其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退缴全部受贿所得,对二被告人可从宽处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宣判。(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