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事项再“瘦身” 营商环境更优化(纵横)

发布时间:2024-03-28 22:33:02 来源: sp20240328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前不久,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3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16个罚款事项,调整17个罚款事项。罚款事项的“瘦身”,不仅是惠企利民的务实之举,也释放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号。

  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是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持续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去年,国务院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了24个罚款事项。今年,罚款事项继续做“减法”,为各类经营主体松绑。这些举措,有利于培厚经营主体发展沃土,让企业和群众有了“看得见”的获得感。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和社会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对那些违反法定权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规范管理的罚款事项就应该做到应减尽减。比如,此次取消了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不缴纳行为的罚款;对未按规定链接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行为,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罚款。在落实国家压减罚款事项的基础上,各地也在法律的范畴内推出相关举措,不断提升执法的温度,实现了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包容审慎监管。

  罚款事项做“减法”,并不意味着放松必要的监管,而是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有了更高要求。一方面,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职能部门要优化监管路径,创新监管方式;另一方面,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及时遏制违法苗头,尤其要提升安全生产、生命健康、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效能。此外,要推进法治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做出警告、通报批评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罚款事项在不断做“减法”的同时,也要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应坚持执法为民,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对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不能让乱罚款削弱甚至抵消各类惠企政策效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罚款事项接连“瘦身”,正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大力推进宽严相济、包容审慎的监管,正向指引经营主体守法经营,必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摘编自《山西日报》)

  《 人民日报 》( 2023年11月17日 06 版)

(责编:申佳平、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