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友好”让公积金制度更接地气

发布时间:2024-04-27 03:57:39 来源: sp20240427

  10月2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该市实际,对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有关事项作出调整。其中几项主要调整,分别是提高无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支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这些政策调整,都指向了同一个方向,那就是让公积金制度更“接地气”,给工薪阶层带来更多便利。

  在通知中,有关部门提到,这次调整的目标之一,是“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长安居大不易”的问题,一直是许多“打工人”尤其是年轻人的首要苦恼。将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合并计算,每人每月的公积金,数额可达其税前工资的10%到24%不等。能不能把这笔钱盘活,将其提取出来用于住房支出,对一个人的家庭财政、消费规划、生活质量都有直接影响。

  从理论上看,不论提取与否,公积金账户里的钱都属于缴纳人,不会“长翅膀飞走”。但在实践中,这笔钱到底是现在就能随发随用,还是要等到买房乃至退休时才能足额提取,其体验显然有天壤之别。过去,在我国各大城市,尽管政策也允许租房者提取公积金,但其额度上限往往远低于购房提取。

  以调整前的深圳市为例,租房者每月可提取的金额最高仅为当月应缴存额的65%。而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上限则是每月2000-3000元的“硬限制”。对工薪阶层而言,一线城市的平均工资相对高,按上限缴纳公积金的单位也较多,因此,许多人的公积金缴存额都超出了租房的提取限制。看起来,他们似乎是令人羡慕的“高薪族”,但认真算起来,若按最高比例缴纳公积金,只要税前工资达到1.25万元,一名“打工人”的公积金额度就能突破3000元大关。

  在一线城市,这样的工资水平只能算是中等,年轻人如果没有富裕的家庭条件,很难靠这样的工资水平自己买房,大多还是要租房。扣除一线城市的高额房租之后,能留给他们自由支配的金钱,可能还没有一些在小城市工作、工资更低,但住房压力也小的同龄人多。

  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改善我国住房建设资金供给不足的局面。从这个角度上看,人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公积金制度的“天平”更倾向于购房的缴纳人。但是,不同城市房价不同、房屋租售比不同、购房难度也不同。在房价高昂的一线城市,如果总是机械地执行过去的政策,可能会在客观层面上形成不公平的情况,既不利于拉平收入差距,也不利于提高劳动者整体可支配收入、促进社会消费。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因此,在实践中灵活调整具体细则,使公积金能够惠及尽可能多的人、优先照顾中低收入人群,理应成为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方向。深圳市此番调整,允许租房者每月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给房价较高的各大城市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方案。希望在未来,更多城市能结合本地实际,推出对工薪阶层更友好的公积金政策,减轻人们的住房负担,使其更有幸福感、获得感。

  《中国青年报》(2023年10月27日03 版) 【编辑:刘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