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十项举措降低制造业成本 助企业减负纾困

发布时间:2024-04-27 06:53:53 来源: sp20240427

  广东发布十项举措降低制造业成本

  税费金融“礼包”助企业减负纾困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杨朝露)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企业医疗保险成本……昨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称“《措施》”),通过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十项举措,坚持降本减负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多项税收减免政策为企业减负

  《措施》提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如在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企业可在当年7月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在当年10月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及次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在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方面,《措施》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企业可在月度申报增值税时即享受优惠。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措施》还提出落实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税收政策。在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面,《措施》提出,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等。在其增值税加计抵减方面,《措施》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企业可在月度申报增值税时即享受优惠。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

  《措施》强调做好企业用电保障,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如为低压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外部电力接入工程。珠海横琴、广州南沙自贸试验区所有工业用户可采用低压供电。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

  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供电改造,推动实施一批“转改直”试点示范项目,2025年底前对全省7个大型产业集聚区、15个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等重大产业平台,以及省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施转供电改造,减少供电层级,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

  此外,《措施》提出,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多式联运、提升国际海运服务水平等方式,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措施》还提出降低企业医疗保险成本。

  为减轻制造业企业资金压力,《措施》提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扩大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制造业企业制定专属信贷产品,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制造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引导金融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广东优质企业提供上市、股票和债券融资、兼并收购、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

  记者留意到,《措施》中强调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并提出支持科创企业、制造业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措施》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政策,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贴息支持,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等。

  为加大对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措施》提出企业可在项目审批、税费减免、招聘用工等问题上,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享受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编辑:张燕玲】